根据信息、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设备生活中的重要程度
遭受破坏后对国家安全、设备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
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对其实时不同的保护和监管。
适用于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其遭受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是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
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保护政策文件演进
等保1.0:根据规章制度:公通字[2007]43号文件,力度还不够大
等保2.0:根据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力度上升。关键时间点: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