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
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谁减少就编谁)
即:
存现业务→→编制“库存现金付款凭证”
取现业务→→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①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②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③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进行编号。
分数编号法:如:记账凭证现在填到本月的36号,需要填写两张凭证,则第一张为36又2分之1,第二张为36又2分之2
④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未入账)。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有红字和蓝字之分;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①内容是否真实(有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②项目是否齐全 (借贷两方需要齐全)
③科目是否正确(原始凭证不用审核,记账凭证需要审核,考试喜欢考)
④金额是否正确 (金额)
⑤书写是否正确
⑥手续是否完备(该签字盖章的是否签字盖章)
记账凭证不需要审核合法性,合法性是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