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高(重要的是高中)中数学知识点综合(持续更新)


    每一大章节完成后补充该章节目录。方便阅读


    1. 集合

    1.1 集合的由来和确定性
     确定对象构成的整体称为集合(组成集合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 ),每个集合内的对象个体成为元素(Element)。
     确定性: 给定一个集合,任何一个对象是不是这个集合内的元素,就已经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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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我国的四大发明,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指南针。就是一个明确的构成,这个集合就是四大发明。

    四大发明 = {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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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集合内的元素,使用逗号隔开。

    元素和集合之间,存在 属于/不属于 两种关系,拿上面的四大发明集合来讲,比如:

    造纸术属于四大发明集合;手机不属于四大发明集合;
    火药属于四大发明集合;机关枪不属于四大发明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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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书写,采用方便的符号形式来进行代替。

    属于: ∈ 不属于: ∉

    在用上述的例子,替换为符号就是

    造纸术 ∈ 四大发明集合;手机 ∉ 四大发明集合;
    火药 ∈ 四大发明集合;机关枪 ∉ 四大发明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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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给定一个集合, {大学计算机系所有的高个子学生},那么这就是一个没有办法确定的内容,不能形成一个集合。你没办法明确知道高个子到底是多高。 如果是 {大学计算机系所有身高 > 170的高个子学生},那么这就给我们划分了一个很明确的界限,大于 170 cm 的同学,都可以被划分为高个子学生列表。那么就能形成一个集合。

    测试题

    1. 大于 3 小于 11 的偶数。		(是)
    2. 我国的小河流。			(不是)
    3. 所有的正方形。			(是)
    4. 本班跑步很快的同学。		(不是)
    5. 与1接近的实数的全体。		(不是)
    6. 1——10以内的全体质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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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1. 集合是一个由确定对象构成的整体。
    2. 集合内的对象称为元素(Element)。
    3. 属于 ∈   /   不属于 ∉
    4. 集合的确定性,给定一个集合,任何一个对象是不是这个集合内的元素,就已经确定了。
    5. 可见,对于给定一个集合和给定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是否为这个集合的元素,只有 “是” 与 “不是”,这两种情况,这就是集合中元素
    所具有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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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1. 确定性
      借鉴上面。

    2. 互异性

    在集合中,集合内的元素必须是互异的,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集合,他的任何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
    因为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现象的,所以任何两个相同的元素在同一集合内,只能算作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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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无序性
    集合与其中元素的排列次序无关,也就是说集合中的元素是不排序的。
    例如: {1, 2} 也可以写成 {2, 1},他们两个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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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常见数集
    1.3.1 学习目标
    1. 理解常见数集的定义。
    2. 熟记常见数集的符号。
    3. 会判断数字与不同数集之间的关系。
    1.3.2 自然数(Natural Number) 用以计量事物的件数 : N

    自然数英语为 Natural Number, 所以用 大写 N 来表示自然数集

    N =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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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93年对于自然数集做了重新定义,定义为:

    • 不小于 0 的所有整数叫 自然数集 / 非负整数 的集,也就是说,0 也是自然数集内的元素

    扩展,在中国大陆2000年后的数学教材,自然数集内都包括 0。

    在N后做一些特殊标记也有不同的意义,比如:

    1. N* : 除0意外的自然数集
    2. N+ : (+可以在N上面,也可以在N下面)正自然数集。
    3. 以此类推…
    1.3.2 整数集(Whole Number): Z

    整数并没有用 W 来表示整数集,有一种说法是:德国女数学家,诺特 (1882-1935)德意志数学家,抽象代数的奠基人,她提出的整数环对于整数有重大的意义 所以整数取得是德语 Zahlen(支付,数字)的首字母,Z

    Z = {0, 1,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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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分数 (两个整数之比 — 商)

    分数,指的是两个整数之比,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了万物皆数的概念,还发现了著名的黄金比例。他们认为,整数和分数,就可以解释整个世界了。

    1.3.4 有理数:两个整数之比 — 商(Quotient) : Q

    所以,有理数采用商的首字母,Q来表示有理数集。准确来说。有理数包括整数和分数

    • Q = {整数和非零整数的比}

    整数也可以表示成 9/1 (一分之九),8/1,5/1。 分数也可以表示为, 1/2, 3/8, 1/3

    1.3.5 无理数:根号二是有理数吗?

    并不是,常见的无理数有,开不尽的根号。 根号3,根号5,根号7,根号9.1 …, 无限不循环小数 Π = 3.1415926535…,自然数e等。不过到目前为止,无理数还没有统一的字幕表示。所有的有理数 + 无理数就是实数

    1.3.6 实数(Real Number):R

    实数集是所有的有理数 + 无理数,实数集是目前所学的最大的数集。我们所有学习过的数字都在这个集合里面。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1.3.7 练习题

    用符号 “∈” 或者 “∉”填空。

    1. 5__N,  -5__N,  0__N
    
    2. 3__Z,  -3__Z,  3.1__Z
    
    3. 3.14__Q,  Π__Q,  根号2__Q
    
    4. Π__R,  3.1__R,  根号三__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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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N是自然数集,大于切等于0的整数都是数集内的内容
     1. ∈,∉,∈
    
    Z是整数集,大于小于等于0的所有整数都属于集合内的内容。
     2. ∈,∈,∉
    
    Q是有理数集,也就是两数之比和所有的整数(小数,分数,正整数,负整数,0)
     3. ∈,∉,∉
    
    R是实数集,包括了N,Z,Q,无理数集,是学习过的最大的数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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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符号

    1. 0__N+,  0__Z+,  0__R*
    2. -3__Z+, -3__Z-, -3_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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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在数集后面跟 + 表示数集内的所有正数对象,  - 表示所有的复数对象,R表示0除外的所有对象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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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总结

    学习了各个数集。总结内容如下

    1. N(自然数集) < Z(整数集) < Q(有理数集) < R(实数集),实际上是不能这样表示的,需要稍微改造一下。
    2. N(自然数集) ∈ Z(整数集) ∈ Q(有理数集) ∈ R(实数集)

    1.4 集合的表示方法
    1.4.1 列举法

    当一个集合内的元素不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列举法,使用一个大括号,将集合内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采用逗号隔开,比如。
    不大于5的自然数所凑成的集合

    不大于5的自然数,自然数包括0,但不包括负数,小数,分数等。也就是大于等于0的所有整数。那么就是 0 1 2 3 4 5
    不大于5的自然数 = {0, 1, 2, 3, 4, 5};
    根据集合的无序性,这几个元素可以任意交换位置,只要做到不重,不漏,不过为了美观,一般是按照顺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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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列举法,元素不多,有限,都可以用列举法来表示。

    1.4.2 性质描述法

    当一个集合明显是无限对象的时候,比如:小于5的实数组成的集合。

    小于5的实数,有很多,包括负数,小数,分数,他是无穷多的。这时候就可以来使用描述法。
    小于5的实数 = {x|x < 5, x ∈ R}
    最大的数集是R,也就是实数集,所以一般情况下,X ∈ R可以不写,在不写的情况下,元素默认属于实数集
    小于5的实数 = {x|x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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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不大于5的自然数,也可以采用性质描述法,比如

    不大于5的自然数 = {x|x <= 5, x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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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题目

    例一:用列举法表示下列集合

    1. 大于 -4 且小于 12 的全体偶数;
      1.1 解: 集合 = {-2, 0, 2, 4, 6, 8, 10}
    2. 方程 X² - 5X -6 = 0的解集;
      2.1 解:集合 = {-1, 6}

    例二:用性质描述法表示下列集合

    1. 小于5的整数组成的集合
      1.1 解:{x|x<5,x ∈ Z}
    2. 不等式2x + 1 <= 0的解集
      2.1 解:{x|x<= -1/2}
    3. 所有奇数组成的集合
      3.1 解:{x|x=2k+1,k∈Z}
    4. 直角坐标系中,第一象限所有的点组成的集合
      4.1 解:{(x,y) | x > 0, y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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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blog.csdn.net/weixin_45710998/article/details/13279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