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规范5G产业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5G产业专项扶持计划,适用扶持方式为直接资助。扶持类别包括5G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模块制造销售、5G创新应用、服务商培育、服务体系项目4个扶持方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发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专家评审、专项审计,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和资金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等工作;
(二)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三)配合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专业性、辅助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评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结果报告;
(二)组织专项审计,审核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承接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