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履行《xxx》项目开发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明确标记有“保密”的,以及虽未标记为“保密”但属于甲方的生产经营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技术信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同时认定为属于保密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方面有保密要求的资料信息。
保密信息还包括本项目研发中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数据库所有的数据;
(2)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3)市场研究结果,市场渗透资料,及其他市场信息;
(4)销售和市场计划、规划及策略;
(5)销售额、成本和其他财务数据;
(6)经营秘密、技术秘密、设计及专有的经营和技术信息,与本协议所涉及产品及其程序设计、源码等有关的方法、经验、程序、步骤;
(7)产品、零件及服务的供应源;
(8)任何其他秘密工艺、配方或方法;
(9)本项目研发形成的双方共有技术、产权、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在成果申报之前。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专有权、转让权或所有权。项目研发形成的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等属双方共有。
如果双方同意终止《xxx》项目合作,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终止后的10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在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如果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该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将其删除或抹掉。
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