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密协议
本《合作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 ||
企业名称 | : |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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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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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
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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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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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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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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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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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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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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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为“一方”或“各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三方”。
鉴于:
为给三方下阶段磋商打下必要的基础,乙方、丙方拟向甲方提供其公司的相关资料以备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评估,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并形成具体评价,三方现就尽职调查及后续阶段的保密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使甲方能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估,乙方、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真实数据、资质证明、报告、说明、预测及记录数据、资料等信息。甲方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甲方对上述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包括如下信息:
(二)三方合资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备忘、谈判内容等),三方对该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不论各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30日内,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包含或反映所有保密信息的书面资料返还给保密信息披露方或根据保密信息披露方的合理要求删除保密信息接收方的任何雇员或关联方保留的包含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的电子版本。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其对本协议违反且已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相应损失;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相应损失。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或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的法律,在执行该协议时双方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叁(3)份,三方各执壹(1)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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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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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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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