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va面向对象基础解析


    目录

    一,基本概念

    1.面向对象的世界观

    概念:

    2.类和对象

    概念:

    类变量和实例变量

    类中的static块

    修饰符 

    3.继承

    概念:

    示例图: 

     继承的作用:

    4.方法的重载和重写

    方法的概念:

    方法的重载和重写

    5.抽象类

    6.接口

    7.多态

    概念:

    作用:

    条件: 

    8.异常

    二,OOP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

    2.里氏替换原则

    3.迪米特原则(最少知识原则)

    4.单一职责原则(DIP)

    5.接口分离原则(ISP)

    6.依赖倒置原则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一,基本概念

    1.面向对象的世界观

    概念:

    世界是由各种各样的具有自己独特的运动规律和内部属性的对象组成,不同对象之间互相作用和通讯就形成了缤纷的世界

    2.类和对象

    概念:

    类用来封装数据,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方法

    是抽象,而对象是具体

    类变量和实例变量

    类变量: static修饰的变量成员变量   特点:可以通过类型访问

    实例变量: 没有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   特点:必须通过实例对象访问

    类中的static块

    在类加载完成,进行初始化时执行,且整个生命周期只被执行一次,一般的可用于资源初始化

    修饰符 

    public : 访问权修饰词

    abstract: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对象

    final:最终类,不能有子类

     

    3.继承

    概念:

    允许创建分等级层次的类

    继承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

    关键字:extends

    java不允许多重继承

    示例图: 

     

     继承的作用:

    • 多态(重点作用)
    • 代码复用

    4.方法的重载和重写

    方法的概念:

    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是事物的各种动作、行为,在java的世界中方法是类的行为(或者叫功能)

    方法可以类比为是遥控器上的按钮,不同的按钮触发不同的控制效果

    方法不能嵌套定义,即方法中不能再写方法

    不能在方法体外直接写逻辑代码(static块除外)

    方法的重载和重写

    重载(Overload):一个类里面,方法名字相同,而参数不同,最常用的地方就是构造器

    重载的好处

            传入不同的方法参数,具有不同的行为。(静态多态或叫编译时多态)

    重载的规则

    • 必须改变参数列表(参数个数或类型不一样)
    • 可以改变返回类型
    • 可以改变访问修饰符
    • 可以声明新的或更广的检查异常
    • 方法能够在同一个类中或者在一个子类中被重载
    • 无法以返回值类型作为重载函数的区分标准


    重写(Override):是子类对父类的允许访问的方法的实现过程进行重新编写,但返回值和形参都不能改变

    重写的好处

    好处在于子类可以根据需要,定义特定于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子类能够根据需要实现父类的方法。(运行时多态或叫动态多态 ,继承类,实现接口也是动态多态 )

    重写的规则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 返回类型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是父类返回值的派生类(说明:java5 及更早版本返回类型要一样,java7 及更高版本可以不同)
    • 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例如:如果父类的一个方法被声明为 public,那么在子类中重写该方法就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
    • 父类的成员方法只能被它的子类重写
    • 声明为 final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最终方法,不能被重写)
    • 声明为 static 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声明
    • 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可以重写父类所有方法,除了声明为 private 和 final 的方法
    • 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只能够重写父类的声明为 public 和 protected 的非 final 方法
    • 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
    • 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5.抽象类

    使用abstract修饰符修饰的类即为抽象类

    抽象类中,可以定义抽象方法(使用abstract修饰符修饰的方法),但是不能实例化对象,一般用于给其他类继承

    抽象类是对类型进行建模

    6.接口

    接口中所有方法均为抽象方法(jdk8之后不太合适)

    接口不可实例化,jdk8:接口支持申明带实现的方法,关键字(default ) 

    类只能单一继承,但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可以将接口理解为职责契约,用于树立规范

    接口是对行为的建模,也是多态的体现

    7.多态

    概念:

    同一种行为,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形态

    同样的类型(如动物类和狮子类,老虎类...),因为不同的实例产生不同的行为

    类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多态的体现:类的对象对同一消息作出不同的响应,这些不同类要么是继承了相同的父类,要么是实现了相同的接口

    作用:

    解耦,各种设计模式的基础 

    条件: 

    1、有继承或实现关系

    2、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例外情况:

    • static方法,因为被static修饰的方法是属于类的,而不是属于实例的
    •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不重写
    • private修饰的方法,对子类不可见,更不能被重写
    • protected修饰的方法,虽然子类可见也能重写,但不能再外部引用 

    3、 实现同一接口

    4、使用父类或接口类型来引用子类或接口的实现类(里氏替换),即一个父类可以继承的子类是多个的,比如人这个父类就可以继承男人,女人,按国家分就有更多了

    8.异常

    异常的分类

    非强制异常(或叫非受检异常/运行时异常)

    定义:RuntimeException及其子类都被称为运行时异常


    特点:Java编译器不会检查它,出现此类异常时不管是否使用throws进行声明抛出或者通过try-catch进行捕获处理,都会编译通过


    常见的非受检异常:ClassCastException(类转换异常)、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数组越界)、NullPointerException(空指针)、ArrayStoreException(数据存储异常,操作数组类型不一致)


    强制异常(或叫受检异常/被检查的异常)

    定义:Exception本身,以及Exception的子类除了“RuntimeException”之外的其他子类都属于受检异常


    特点:Java编译器会检查它,此类异常必须通过throws进行声明抛出或者通过try-catch进行捕获处理,否则不能通过编译


    常见的受检异常:IOException、SQLException、FileNotFoundException(文件未找到)

     常见的异常:

     

    异常抛出的方式 

    try-catch-finally:对异常进行捕获并处理

    throw、throws:用于抛出异常实例,在方法定义中声明该方法可能抛出的异常,如果异常为强制异常则方法调用者必须trycatch捕获或者继续抛出

    二,OOP设计原则

    1.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所有原则的总目标,即所有原则最终都是为了走向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指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在添加新功能时不需要修改源代码,他人可以直接使用却不能进行修改

    开闭原则不修改源代码,减少了bug的引入,易维护,易定位错误(加入的代码中)

    2.里氏替换原则

    使用父类或接口类型来引用子类或接口的实现类

    即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地方

    里氏替换原则是多态的基础,即一个父类下有多种继承它的子类,可以用父类声明这些子类

    3.迪米特原则(最少知识原则)

    迪米特原则又叫最少知识原则,只与你的直接朋友交谈,不与"陌生人"说话

    优点: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缺点:过度使用迪米特法则会使系统产生大量的中介类,从而增加系统的复杂性

    4.单一职责原则(DIP)

    类不要承担太多的功能,职责要单一,减少因在类中添加新功能或者修改时bug引入的机会

    如果承担太多功能,则每个功能的变化都会影响该类

    5.接口分离原则(ISP)

    客户端不应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可以理解为接口要符合单一职责原则

    6.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具体依赖于抽象

    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原因:细节的东西往往是多变的,而越抽象则越稳定

     

    7.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如果处于代码复用的目的,则应该使用组合/聚合复用原则,而不要使用继承

    组合和聚合指一个对象由多个对象组成,之间紧密联系,但是组合的组成对象中如果有某个对象出现问题了可以再创建一个新的对象来代替原来的对象,而聚合则不能


    今天的知识分享就到此为止啦,精彩下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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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地址:https://blog.csdn.net/weixin_65474399/article/details/12537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