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良计诉园子侵权案一审结束:需7天内证明转载博文是用户发布


    更新:

    • 11月3日 14:35:在提交另一个诉讼的证据后,接到法院的电话,说11月15日开庭的诉讼不需要出庭了,原告已经开始提交撤诉申请。
    • 11月3日 12:42:连环诉讼中的另一个转载公众号文章的诉讼也有了进展,我们联系了转载文章的博主,博主完成了手机号绑定,我们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 11月3日 12:10:在我们昨天向法院提交证据后,今天原告律师联系我们说他们会撤诉。
    • 11月2日 18:47:已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明转载文章是用户发布的。
    • 11月2日 16:53:我们收到了这位博主的进一步回复邮件,他也很痛恨原告的这种行为,提供了手机号给我们。
    • 11月2日 10:11:我们收到了这位博主的回复邮件,他回复说没有一点印象发布过这篇博文。如果不是博主自己发布的,那可能是被盗号发布。
    •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张良计”可以发现一些与张良计有关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讼

    张良计诉园子侵权案(用户转载张良计公众号文章)一审结束了,案子很简单,庭审过程也很简单,向大家汇报一下最新进展。

    一审的结果是以下2个关键点将决定法官如何判决:
    1)原告(张良计)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转载文章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
    2)被告(园子)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转载文章是用户而不是平台自己发布的

    对于第1点,原告不提供证据,由法官判断应该赔偿多少合理。

    对于第2点,法官让我们在7天内提供用户的实名信息(身份证信息或者手机号)证明转载文章是用户发布的。如果能提供,平台就没有责任;如果不能提供,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是律师出庭,轻车熟路,胸有成竹,胜券在握,在起诉之前就知道我们最大的弱点。

    我们的弱点是转载文章的用户是在园子启用实名注册(手机号验证)之前注册的账号,注册时没有绑定手机号,后来我们虽然在博客后台针对没有绑定手机号的用户进行提示,但没有强制绑定,这位用户依然没有绑定。

    另外一场还未开庭的诉讼也是这个情况,这位律师厉害之处就在于在发起这2个起诉之前就知道两位转载文章的用户没有进行完成实名验证。

    目前我们只有这位用户的邮箱、IP地址与姓名信息,没有身份证号码,也没有手机号,现在园子胜诉只有2个可能:
    1)通过这位用户的qq邮箱证明其身份
    2)找到这位用户的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码

    这位用户今年登录过2次,分别是2023年3月(原告取证时间是2023年2月,起诉时间是2023年5月)与2023年8月(立案时间是2023年9月),我们之前尝试邮件联系这位用户,但这位用户没有回复。

    接下来就是法官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进行宣判,或者我们和原告进行调解。

    (这篇博文在上海回杭州的高铁上匆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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