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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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软件产品认证条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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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产品认证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
4、有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CNAS)所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
(二)软件产品认证注意事项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解读: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5、软件产品评估每周受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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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软件企业认证条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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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二)软件企业认定注意事项1、前置条件:至少一项《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证书或受理通知书;2、软件企业评估每月受理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