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经济形态。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它建立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重大突破的基础上,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驱动的产业梯次转型和经济创新发展的主引擎,在基础设施、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和治理结构上表现出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显著不同的新特点。
1962年库恩在其代表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首先对“范式”(Paradigm)进行了定义。库恩认为:“范式是指那些公认的科学成就,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1982年,技术创新经济学家多西将这个概念引入技术创新之中,并提出了技术范式(Technology Paradigm)的概念,将技术范式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而这些解决问题的办法立足于自然科学的原理。从这个定义出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融合重构中,经过技术与经济的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些相对稳定的经济新结构和新形态,如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算法经济、服务经济、协同经济等。进而,先一步形成的经济形态触发社会其他领域的连锁变革,最终实现整个经济领域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范式的结构主要包括驱动力、新结构、价值创造和经济增长。
从产业构成来看,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给出了数字经济具体分类,分别是: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其中,前4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第
5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从整体构成上看,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