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成功地辩驳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只有针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主张、反驳、辩解、答复及其事实根据等意见,才能赢得主动。
1.1收到诉状,作为被告首先要弄清楚原告依据的法律规范,主张的权利。
明确原告向谁主张,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涉及请求权基础的寻找,请求权基础的寻找往往被视为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
1.2对请求权所依据的实体权利的基本类型进行大方向上的限定。
例如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离婚纠纷,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制的范围;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寻找法律依据;
1.3具体的细化,寻找有关请求权基础。
根据请求权据以产生的基础权利,请求权可分为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以及债权请求权五大类
2.1在识别清楚原告主张的权利后,被告经过分析,可以选择适合的抗辩
2.2基于程序原因作出的答辩
法院会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商事案件受理条件。被告如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商事案件受理条件的,也可以以此为由作出答辩。被告可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主体不适格、缺乏诉的利益、重复起诉、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等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3基于实体原因作出的答辩
被告想要通过抗辩免予承担民事责任,必须针对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提出否认、抗辩事由或在请求权基础之外另行主张抗辩权,以对抗原告的请求权。
(1)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事实陈述,被告可用与原告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来辩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由。
(2)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事实陈述,即否定。
(3)被告的抗辩可以不限于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
3.1选择适合的抗辩后,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是答辩的重要内容。
作出诉讼法意义的抗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提供证据旨在证明案件的要件事实。案件的要件事实可以分为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发生的障碍事实、暂时阻止权利行使的权利阻止事实以及权利的消灭事实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