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影院没有更新什么新的电影,只能看看已有的电影,于是就看了这部电影《平凡英雄》。本电影主要讲述,一个胳膊断肢的小孩,从家的地里一路跨越几百公里,送往新疆市救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周围人给与的帮助,是整部电影的亮点。
真实下再次渲染,虽然电影演绎是一方面,电影原型也是真实改编的,不过依旧感觉,电影渲染气氛等情况,可能有些失去真实性,或者说,导演想让你看到他想让你看到的东西。
(1)生命大于一切
生命大于一切,这条真理贯穿整部电影,为了救助受伤的孩子,即使拥挤的集市也可以让出一条车道;为了救助受伤的孩子,即使闯红灯被交警拦下也会得到帮助;为了救助受伤的孩子,即使要起飞的飞机,一会回来迎接。
生命就是这样大于一切,值得很多已经定形的规矩,为生命让路。记得前两两天,看讲法律的罗翔老师,说了这样的一件事,说有一对夫妻,晚上为了给妻子庆祝生日,就一起喝了很多酒,突然妻子倒地,口吐白沫,晚上也打不到车,周围也没有会开车的,自己又喝酒了,如果开车,肯定算是酒驾,那么这个时候,应不应自己去开车救妻子,自己的第一本能反应是,应该救的,人命大于天,更何况是自己的亲人,哪怕付出车祸,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也应该救。
罗翔老师,后来的讲解,也支持了这种观点,不救的话,“你还算个人么”,并且说,这在法律中,算紧急避险,出现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救人,打个比方,出现地震后,你说不行,咱们依然要遵守交通规则,那其实有点搞笑的。
后来罗翔老师又举了一个例子,说现在不是你的妻子了,而是在路边的一个流浪汉,甚至是小三。那这个时候,应不应该救呢,自己多少还是犹豫了一下的,不过本着生命大于一切理念,还是应该救的。
这个时候救,其实就看个人了,刨去罗老师讲的小三,对于路人,我们救,是为了让自己内心更加平和,选择不救,也不会犯错,它不像救妻子那样,我们有义务与责任。
(2)心里建设
想起来前几年,有个扶老奶奶案件,当时也是一个小伙,帮助一个倒地老奶奶,到了医院后,老奶奶一口咬定,是小伙撞了她,小伙一口咬定,没有撞人,只是帮助她而已。
这个案件打到法院,法官认为一般来说,助人为乐后,人就会离开了,好事不留名,但是这个小伙,最后离开前,留了一些钱,,一般助人为乐不会留钱,所以认定,小伙一定是撞人了,觉得亏欠,才会去这样做。其实本来这个案件也没什么,但是一旦这样判定后,影响却非常深远。后来有人评论到,这样相当于给助人为乐增加负担,你帮助别人后,别人一口咬定你的过程,你很难自证清白,后续出了几个类似案件,都是帮助老人的,结果都被老人咬定。
自此人们就不愿意助人为乐了,因为帮助他人之前,要先考虑会不会赖上自己或者他人有意为之。
(3)承受生命之重
比起我们普通人,医生可以说是离生死更近的人,他们需要平时救助人,而他们救助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已经一只脚已经踏入鬼门关了,他们和我们一样,不希望看到人死,除去对医学的了解,他们也我们一样,是普通人,会困,需要吃饭,也会害怕,甚至进行日常活动,所以在飞机上,医生开始选择不去救人,后来选择救人,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此指指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