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从2019年2月15日起,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将进行升级,具体表现为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
该通知发布后,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随即做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今后,北京地区的网络电影作品将由线上发行平台代为备案变为出品方自主备案,其他省级广播电视局的备案细则也在陆续出台中。
在此次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中,与网剧、网大出品公司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重点网络影视剧与普通网络影视剧备案流程的区别。
1. 中小体量以上即为重点网络影视剧,新规适用范围极广;
重点网络影视剧的界定是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及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众所周知,网生领域内容的制作成本正在逐年攀升,目前中等体量网络电影的成本也在100—300万元,而网络剧成本早已实现千万级别,正在突破亿元大关。
也就是说,此次备案系统升级将绝大多数网大、网剧出品方卡在了范畴内,适用面极广。
2. 网络发行平台不再代办,备案需出品方自主操作;
据悉,过去网络剧、网络电影的备案工作主要由线上发行平台代为办理。以“爱奇艺网络电影平台合作流程”为例,该平台2月14日之前的成片合作中包括了合作方资质审核,影片规划备案,影片成片提交等业务。
据一位资深网大制片人告知,过去网络电影备案都是提交到爱奇艺或优酷这些平台,平台再统一在固定的时间段到广电总局备案,无需片方自己操作。
3. 流程严谨,条目增多,备案程序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15日起开始实行的备案流程,延续了过去制作前备案一次、拍摄完备案一次的规则,不过在信息登记层面却有了更细致的要求。
其中,两次信息登记包括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等制播信息,上线备案信息将不能再做修改;而对于制作预算、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容易出现瞒报、漏税的信息,备案之后可令资金去向更加公开、透明。
不得不说,现阶段网络影视剧的制作、发行流程都已经纳入了更系统的规范中,同时增加了更多的备案明细,网络视听产品的监管范式正在与传统媒体逐渐趋同,反映出网络视听节目已经在传媒行业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及广电总局对网生领域内容的进一步重视。
另外,在2018年纠察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事件后,补税风波早已蔓延至网生内容制作的公司及工作室。此次备案新规中透露出的片酬透明、投资公开等信息,实际上在遏制演员片酬过高、挤占制作成本的失序现象。
当下,网络视听节目已经在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节目备案流程无疑可以促进行业更加良性的发展。相关从业者应认真履行程序合法的职责,为观众带来更多精品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