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心对拟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体备案是创新主体申请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的前序步骤。
01 备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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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2
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海洋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领域以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IPC分类号和洛迦诺分类号为准;
3
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
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申请专利、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02 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及扫描件(加盖公章);
3
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可登录预审管理平台,在“下载中心”模块中下载。
03 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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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浏览器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中选择“申请主体”页签,点击“申请主体用户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保护中心”一栏选择“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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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心对申请主体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将通过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主体账号联系人。若审核未通过,申请主体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此前申请的账号将自动注销,可使用原用户名继续申报。
3
申请主体使用通过审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预审管理平台,在“备案申请”模块点击“新增”,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预审备案申请。
4
保护中心对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复核。通过初步审核后备案状态显示“初筛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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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平台将通过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主体账号联系人,备案状态显示“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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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收到备案完成的短信通知后,可在预审管理平台向中国(山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04 备案管理
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进行通报:
1
提交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申请材料,专利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数据、效果,生产研发能力或共同研发证明材料等;
2
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两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半年内此类预审材料占其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
3
被通报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保字〔2019〕52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文件所规制的不当行为的;
4
专利申请文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承诺书》或《申请须知》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5
申请主体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五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不充分的;
6
存在重复、故意、恶意专利侵权,假冒专利,骗取专利资助,无资质代理,违规代理,虚假宣传牟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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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无实体研发经营情况,仅为专利申请载体或仅为专利申请提供便利的,或以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为其主营业务的;
8
申请主体已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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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导致不适合继续对其提供专利预审服务的。
05 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