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引入泛型的问题:
* 当将一个对象放入集合中,集合不会记住此对象的类型,当再次从集合中取出此对象时,改对象的编译类型变成了Object类型,但其运行时类型任然为其本身类型。因此取出集合元素时需要人为的强制类型转化到具体的目标类型,但是很容易出现ClassCastException异常。
* 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使集合能够记住集合内元素各类型,且能够达到只要编译时 不出现问题,运行时就不会出现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异常呢?
* 答案就是使用泛型,可以将运行时的类型检查搬到编译期实现
### 什么是泛型
* 泛型是jdk5引入的类型机制,就是将类型参数化。泛型作为一种安全机制而产生
* 泛型机制将类型转换时的类型检查从运行时提前到了编译时,使用泛型编写的代码比杂
乱的使用object并在需要时再强制类型转换的机制具有更好的可读性和安全性。
* 泛型在本质上是指类型参数化。所谓类型参数化,是指用来声明数据的类型本身,也是
* 可以改变的,它由实际参数来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实际参数决定了形式参数的值。而
* 类型参数化,则是实际参数的类型决定了形式参数的类型。
*
* 在声明List
* 类型才能确定,而E的所有位置将被指定的类型所替代
### 使用泛型的定义
* public interface List
* 这里的<>中的内容就是类型参数,一般建议使用T或者E之类的全大写
* {
* E get(int index); 获取的元素类型就是定义时指定的类型
* void add(E element);
* }
*
* List
* String str=list.get(0); 不需要进行类型转换
*
* List
* list.add("abc");//语法报错,编译时就会进行类型检查
* list.add(123);//语法报错
* list.add(new Date());
* for(int i=0;i
* System.out.println(temp.getYear()+1900);
* }
*
*
* ### 典型场景
* 获取两个整数中较大的整数
* Integer max(Integer a, Integer b){
* return a>b?a:b;
* }
*
* 如果需要比较的不是Integer类型,而是Double或是Float类型,那么就需要另外
* 再写max()方法【方法的重载】。
*
* 引入泛型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能够在编写max()方法时,不必确定参数a和b的数据类
* 型,而等到调用的时候再来确定这两个参数的数据类型,那么只需要编写一个max()
* 就可以了,这将大大降低程序员编程的工作量。
*
* Comparable接口---用于类定义中表示当前类型的对象是可比较的,接口中定义了比
* 较方法,要求具体类型提供实现【具体的比较规则】
*
* Java中有一个系统预定义的接口
* public interface Comparable
* int compareTo(T o); 含义是使用当前对象和参数o对象进行比较
* 当前类型比较时需要返回一个整数,当当前对象大于参数o时,返回一个正数;如果
* 等于时则返回0;如果小于时返回一个负数
* }
*
* 在定义中可以参数Integer类中的方法实现
* public final class Integer 最终类表示Integer不能被继承
* extends Number 所有的系统预定义的数值类型包装类都继承与Number
* implements Comparable
*
* public int compareTo(Integer anotherInteger) {
return compare(this.value, anotherInteger.value);
}
*
* public static int compare(int x, int y){
* return (x
*
*
* 针对获取两个对象之间最大的对象的方法
* public class MyTest {
* //泛型方法的语法规则:要求在使用T之前进行声明
* //针对泛型有个约束extends,要求传入的T对象的类型必须实现Comparable接口
* public static
* return t1.compareTo(t2) > 0 ? t1 : t2; 正式因为要求出入的T必须实现Comparable接口,所以这里才可以直接调用Comparable接口中的方法
}
}
泛型方法的调用
参与比较的是Integer类型
Integer kk=MyTest.max(12, 15);
System.out.println(kk);
参与比较的是Double类型,不需要重新定义方法
Double dd=MyTest.max(12.345, 555.34);
System.out.println(dd);
* 在泛型出现之前,Java的程序员可以采用一种变通的办法:将参数的类型均声明为Object类型。
由于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父类,所以它可以指向任何类对象,但这样做不能保证类型安全。泛型
则弥补了Object做法所缺乏的类型安全,也简化了过程,不必显示地在Object与实际操作的数据
类型之间进行强制转换。通过泛型,所有的强制类型转换都是自动和隐式的。因此,泛型扩展了
重复使用代码的能力,而且既安全又简单。
### 使用泛型的好处
* - 解决类型安全隐患,泛型的类或接口在取出对象时将不需要再进行向下类型转换,因为存储的
时候就是该类型。
* - 泛型的使用让安全问题在编译时就报错而不是运行后抛出异常,这样便于程序员及时准确地发
现问题
* - 使用泛型只是带来了附加的类型安全。因为编译器知道将放进集合的类型的更多信息,所以类
型检查从执行时挪到了编译时,这会提高可靠性并加快开发速度
如果定义了泛型类,但是引用时不声明泛型值,系统则识别泛型为Object类型
A1 aa=new A1(); 不会报错,但是有警告信息,不建议这种用法
aa.setName("abc"); 正确
aa.setName(123); 正确
name可以传入任意类型的数据,因为系统识别 name为Object类型
* class A1中T是类型参数的名称。在创建一个对象时,这个类型名称用作传递给A1的实际类型的占位符。 因此在A1中,每当需要类型参数时,就会用到T。注意T是被括在<>中的。每个被声明的类型参数,都要放在尖括号中。由于Generic使用了类型参数,所以它是一个泛型类,也被称为参数化类型。
* 在A1类中使用T定义了一个属性T name。由于T只是一个占位符,所以name的实际类型要由创建对象时的参数传递进来。
T事实是一个数据类型的说明,它可以用来说明任何实例方法中的局部变量、类的成员变量、方法的形式参数以及方法的返回值。但是类型参数T不能使用在静态方法中。
public class Generic
private static T name;//语法报错
public static T getName(){//语法报错
return name;
}
}
最后还需要注意:声明一个泛型实例时,传递给形参的实参必须是类类型,而不能使用int或char之类的简单类型。如果不传递类型,则系统默认类型为Object
#### 带两个类型参数的泛型类
如果引用多个类型,可以使用逗号分隔:
类型参数名可以使用任意字符串,建议使用有代表意义的单个字符,以便于和普通类型名区分,如:T代表type,有原数据和目的数据就用S/D,子元素类型用E等。当然,你也可以定义为XYZ,甚至xyZ。
泛型是JDK1.5的所有新特性中最难深入掌握的部分,没有使用泛型时,只要是对象,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对象,都可以存储进同一个集合中
List list=new ArrayList();
list.add("123");
list.add(456);
list.add(new Date());
因为系统识别的类型为Object
使用泛型集合,可以将一个集合中的元素限定为一个特定类型,这样集合中就只能存储同一类型的对象,这样更安全;并且当从集合中获取一个对象时,编译器也知道这个对象的类型,不需要对对象进行强制类型转换,这样更方便。
List
list.add(“123”);正确
list.add(456);错误,类型不合法
在JDK1.5之后,你还可以按原来的方式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放到同一个集合中,但是编译时会报一个unChecked警告
可以使用注解避免警告信息
@SuppressWarnings("rawtypes")
A1 aa4=new A1();
去除所有的警告信息 @SuppressWarnings("all")
泛型中的类型参数严格说明集合中装载的数据类型是什么和可以加入什么类型的数据,
记住:Collection
#### 集合类中定义范型
List
Map
List
范型只能使用引用类型,而不能使用基本类型,即:`List
最佳实践:保持良好的编程风格,尽量使用范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