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和外部行人门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窗和外部行人门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4351-1)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EN 14351-1窗和外部行人门标准名称为:
EN 14351-1:2006+A2:2016 Windows and doors-Product standard,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Part 1: Windows and external pedestrian door sets
EN 14351-1:2006+A2:2016 门窗-产品标准-性能特征-第1部分:窗和外部行人门
想要拿到窗和外部行人门CE认证需要符合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以及,欧洲协调标准:EN 14351-1
EN 14351-1窗和外部行人门CE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确定了适用于窗户(包括屋顶窗、具有外部防火性能的屋顶窗和门高窗)、外部步行街(及其组件,包括无框玻璃门、逃生通道门)和屏风的材料独立性能特征,防火和防烟特性除外。
EN 16034规定了人行门和可开启窗户的耐火和/或防烟特性。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a) 固定窗或固定灯、手动或电动窗和门高窗,
安装在垂直墙孔中的滤网和安装在屋顶中的屋顶窗,配备:
1) 相关硬件(如有);
2) 挡风雨条(如有);
3) 釉面光圈,当打算有釉面光圈时;
4) 带或不带内置百叶窗和/或百叶箱和/或百叶窗;
以及手动或电动车窗、车顶车窗、门高车窗和挡风玻璃:
5) 全部或部分上釉,包括任何不透明填充物;
6) 固定或部分固定或可打开一个或多个窗扇/窗扇(例如铰链式、突出式、旋转、滑动);
b) 带齐平或镶板门扇的手动外部行人门,配备:
1) 整体式扇形灯(如有);
2) 包含在单个框架内以包含在单个孔中的相邻零件,如果任何本标准所涵盖的窗户未评估其释放(打开)能力。本欧洲标准涵盖的产品未针对结构应用进行评估。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符合EN 1873和EN 14963的顶灯;-符合EN 13830的幕墙;
-符合EN 13241的工业、商业和车库门符合prEN 14351-2的内部行人门;
-旋转门;
-符合EN 16361的电动行人门;
-打算作为内部分区一部分的窗口
窗和外部行人门CE认证-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窗和外部行人门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窗和外部行人门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4351-1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4351-1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出自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