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的流通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我国前期的数据市场探索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角度对数据市场基本逻辑进行重新梳理。从交易成本理论、电子市场框架和电子交易模式等不同视角分析了数据产品流通过程,并提出数据的可计算性给数据交易带来了两类影响:一方面,可计算性使得数据能够被不断分析从而更加符合垂直领域的需求;另一方面,可计算性也会推动数据交易过程离开市场,呈现去平台化的趋势。基于电子市场经典理论框架将数字产品分为4个象限并进行相应分析,提出了对数据供方和数据市场管理者的建议。
关键词:数据要素 ; 数据产品 ; 电子市场 ; 交易模式 ; 去平台化
自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以来,数据的要素价值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相关政策和立法也成为当前的制度改革焦点。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再次指出,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已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大法律陆续出台,为数据要素市场稳健发展构筑了法律边界。各地政府也在积极跟进,推动数据市场的建设。
我国的数据交易机构最早于2014年出现,各地先后设立了40多家数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