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家人们快看过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治理闲置低效用地的安排部署,切实推动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量质并举、提质增效发展,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成都市提出了不少意见。小编现在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信息,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速度咨询小编,免费解答。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力度,切实盘活存量、挖潜增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为我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和诚实守信相结合。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对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强化契约精神,遵守协议约定,诚信履约。
2. 企业主体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通过政策激励,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以企招企、并购重组,助推企业盘活资源、提档升级。
3. 重点突出和分类处置相结合。在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基础上,以工业集中发展区为重点开展工作。根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产生原因,分类拟定方案,“一企一策”,有序推进。
4. 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大队、温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共同做好提质增效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供地未开工建设企业、建成未投产企业、产出低效且未上规企业为重点对象,全面核实全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逐企分析、编制方案、妥善处置,切实盘活存量;建立健全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长效机制。通过 3 年,力争全区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15万元,亩均产值达到 300 万元,85%以上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达到提质增效标准。
(二)实施对象
实际用地面积在 5 亩以上(含获得土地手续以及未办理土地手续和租地的企业),产出效益与实际占有土地等资源不相匹配的企业。包括投资修建工业标准厂房用于出租(售)的用地企业。
(三)具体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范围,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提质增效对象。因特殊情况不列入提质增效范围内的企业,须由领导小组审定。
1. 按合同约定已供地,但超期 1 年未开工建设的;
2. 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3. 在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未约定建设工期,但建设时间超过三年的;
4. 获得土地手续的,排查时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 3 万元(前三年度年均亩均税收不低于 3 万元或上一年度亩均产值高于 200万元的除外);土地手续尚未齐全的,排查时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低于 2 万元(前三年度年均亩均税收不低于 2 万元或上一年度亩均产值高于 150 万元的除外)。具体计算方式为:
(1)亩均税收=国地税合计(有退税或政策性减免的企业所减退部分税金计算在内)/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部分或全部出租的,税收计算应合并承租企业。
(2)亩均产值=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工业产值/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投资修建工业标准厂房用于出租(售)的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产值以实际入园企业汇总计算。
三、政策措施
(一)政策引导,推动提效
1. 鼓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对符合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土地合法,并满足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厂房新建、改建、扩建容积率不低于1.2(生物医药企业须符合行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投产达产上规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新增部分100 元/平方米奖励,若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其建设奖励资金应扣减相应的优惠金额。
2.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企业进行非关联并购重组交易的,按交易金额的 2%给予兼并重组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从事生物医药的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对整体兼并企业或作价入股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成立新企业,投产达产上规且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连续 3 年给予新企业新增地方直接贡献 50%的奖励(从事生物医药生产的,按 100%给予奖励)。
3.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 3%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现有工业企业向生物医药产业转型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入的 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补助。
4.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结合区域实际,依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研究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
(二)以企招企,存量招商
鼓励企业利用合法取得的土地、厂房主动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以企招企、盘活存量。区投促局和科技园管委会建立招商信息库,对有条件的企业编制个性化招商方案,搭建平台、发布信息,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存量招商,形成存量招商长效工作机制。
(三)限期整改,督促履约
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应制定整改计划,由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镇(街)备案并签订提质增效的补充协议。同时按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达到提质增效标准的退还保证金,否则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要素调控,促进提升
确定为提质增效对象但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企业,纳入要素调控范围。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指标原则上不予新增;不享受我区扶持政策;生产经营状况定期通报银行监管部门;依法启动低效工业用地企业节能限电方案。
(五)依法处置,强化监管
1. 依法收回。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工业用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可由区国土局会同科技园管委会或企业所在镇(街)与企业签订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价格按当地现行工业用地出让价计算,并扣回该地块土地出让时的优惠部分,地面建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依法依规征收土地闲置费,拒不缴纳的,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闲置土地两年以上的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区国土局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2. 收购储备。因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关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工业用地处置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由政府根据需要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加强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违法违规转租、转让工业厂房及非生产性用房。科技园管委会、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相关镇(街)等单位要加强管理,依法处置。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科技园管委会、相关镇(街)制定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辖区企业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增进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
(二) 摸底确定阶段。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镇 (街)负责,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逐户摸底调查,统一登记,做到“一企一册”,并对摸底的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汇总上报。2015 年度亩均税收在 1 万元以下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纳入 2016 年度提质增效整改范围。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的最终确定,须报经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改提升阶段。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镇 (街)组织专门力量,对当年度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逐一挂号,建立台账、因企施策,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签订补充协议,如期开展整改工作。
(四) 检查验收阶段。科技园管委会、相关镇 (街)和区级部门上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对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深入推进阶段。每年开展一次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排查、认定工作,对整改达标企业和处置完毕企业实行销号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目督办、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投促局、区新闻中心、区法制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消防大队、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提效办”),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和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下设工作小组。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镇(街)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形成工作合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多,形成原因复杂,整治难度大,科技园管委会、相关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安排、攻坚克难,集中人力精力,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工作。
(三)加强效能督查。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由区目督办和区提效办牵头,制定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对科技园管委会、相关镇(街)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它
(一)本实施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如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同类的,按最优惠的标准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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