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进行 合作项目,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信息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
1. 保密信息范围(应包括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涉密的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详列具体保密信息内容。】
2. 免责条款
一方对其获取的对方下列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或对其下列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2.1 对方已向公众公开提供的信息;
2.2 一方在合作前已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
2.3 一方从无保密责任之第三者处获得的对方的信息或材料,但此信息或材料系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除外;
2.4 该保密信息之披露或使用已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或一方为进行双方合作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
2.5 在没有接触对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一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2.6 因履行法律规定或政府要求,一方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所需的;
3.3 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范围内;
3.4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复制、复印对方保密资料或者将上述保密资料提供给他人;
3.5 合作项目结束后,经对方提出正式的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4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3.6 各方应将各自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定在与双方合作事宜相关的范围内。为本合同之目的,各方应当与各自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4.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4.2 甲乙双方有权利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其的、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5. 保密期间
5.1 保密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为 年。
6.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7.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 通知
8.1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8.1.1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8.1.2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8.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只有按照以下选定的方式将信息(包括变更联系方式的通知)发送至前款指定联系人(包括有效变更后的联系人)处才视为送达。双方选定的送达方式为(可多选):
A)发送电子邮件
B)发送EMS
C)发送传真
8.3 一方变更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当至少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9. 协议生效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