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DROP PROCEDURE 语句从数据库中删除用户定义的过程。该语句是 SQL ANSI/ISO 标准的扩展。
用法
删除用户定义的过程会除去该过程的文本和可执行的版本。您无法在同一个 SPL 过程内删除 SPL
过程。
不能使用 DROP ROUTINE 、DROP FUNCTION 或 DROP PROCEDURE 语句删除受保护的例程。
有关受保护的例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GBase 8s SQL 指南:参考》 中 sysprocedures 系统目录
表的描述。
要使用 DROP PROCEDURE 语句,您必须是过程的所有者并且还必须具有数据库的 Resource 权限
或 DBA 权限。您必须还需具有编写此 UDR 所使用的程序语言的 Usage 权限。要删除一个外部用
户定义的过程,另见 删除外部过程。
如果 function 或 procedure 名称在数据库中不是唯一的,则您必须指定足够的 parameter_type 信息
以区分这些名称。如果数据库服务器无法解析一个意义含糊的 UDR 名称,即它的签名与另一个
UDR 的签名只是在一个未命名的 ROW 类型参数中不同,则返回一个错误。(当定义了含义模糊
的 function 或 procedure 时,数据库服务器不能预期此错误。)
如果不知道 UDR 是用户定义的过程还是用户定义的函数,您可以使用 DROP ROUTINE 语句。有
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DROP ROUTINE 语句。
对于较早的 GBase 8s 版本的向后兼容性,可以使用此语句来删除由 CREATE PROCEDURE 语句创建
的 SPL 函数。您可以在过程名称的后面包括参数数据类型,以识别过程:
DROP PROCEDURE compare(int, int);
如果对用户定义的过程使用了指定的名称,还必须用关键字 SPECIFIC,如下例所示:
DROP SPECIFIC PROCEDURE compare_point;
如果您包含了可选的 IF EXISTS 关键字,则如果没有指定名称的过程在当前数据库中注册,则数据
库服务器不采取任何操作(而不是向应用程序发送错误)。
确定过程是否存在
在您尝试删除用户定义的过程之前,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目录来检查此过程是否在数据库中存在。以
下示例中,SELECT 语句从 sysprodures 表中检索标识为 MyProcedure 的任何过程:
SELECT * FROM sysprocedures WHERE procname = MyProcedure;
如果此查询返回一行,则名为 MyProcedure 的 UDR 注册在当前数据库中。
如果没有返回行,则您无需发出 DROP PROCEDURE 语句,但是您可能希望验证 WHERE 子句指
定的名称是否正确,以及您是否连接到正确的数据库。
如果此查询返回多行,则在当前数据库中重载过程 MyProcedure ,并且您需要检查 MyProcedure 过
程的属性以确定它们中的哪些(如果有)需要通过 DROP PROCEDURE 语句注销。
删除外部过程
以 C 语言或 Java™ 语句编写用户定义的过程(UDP)称为外部例程。外部例程必须包含指定共享
对象文件名的外部例程引用子句。在缺省情况下,只有 DBSA 授予了内置的 EXTEND 角色的用户
可以创建或删除外部例程。您还必须具有编写此 UDR 的外部程序语言的 Usage 特权。有关
EXTEND 角色安全功能的其它信息请参阅 授予 EXTEND 角色。 有关 C 语言或 Java 语言的
USAGE ON LANGUAGE 子句的语法使用,请参阅 语言级权限 。
要从共享内存中删除 C 语言例程的可执行版本,请调用 IFX_UNLOAD_MODULE 函数。要用另
一个例程替换可执行版本的 C 例程,请调用 IFX_REPLACE_MODULE 函数。这些内置函数都在
UDR 定义例程中有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