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原则曾经在Tom DeMaro和Meilir Page-Jones的著作中描述过,并称之为内聚性。他们把内聚性定义为:一个模块的组成元素之间的功能相关性。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为何要把这两个职责分离导单独的类中呢?因为每一个职责都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当需求变化时,该变化会反应为类的职责的变化,如果一个类承担了多于一个的职责,那么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就会有多个。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在SRP中,我们把职责定义为“变化的原因”,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了,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有时,我们很难注意到这一点。我们习惯于以组的形式去考虑职责。
图8.1.1.1
值得注意的,在图8.3中,我把两个职责都耦合进了Modemlmplementation类中,这个不是所希望的,但是或许是必要的。常常会有一些和硬件或者操作系统的细节有关的原因,迫使我们把不愿耦合在一起的东西耦合在了一起,然而,对于应用的其余部分来说,通过分离他们的接口我们已经解耦了概念。
我们可以把Modemlmplementation类看作是一个杂凑物,或者一个瑕疵。然而,请注意所有的依赖关系都和它无关。谁也不需要依赖它。除了main外,谁也不需要知道它的存在。
SRP是所有原则中最简单的之一,也是最难正确运用的之一。我们会自然地把职责结合在一起。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事实上,我们将要论述的其他原则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回到这个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