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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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成果 | 备注 |
助理工程师 |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且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参与起草或编制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自治区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自治区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或荣誉。 4.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 |
工程师 |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 至少2条: 1.参与完成2项以上中型或4项以上小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且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QC成果一等奖等荣誉。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自治区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自治区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4.参与1项以上自治区级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或3项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其成果取得实效。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经济发展。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8.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9.获得自治区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 建议1篇论文 |
高级工程师 |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8年。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2年。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 至少3条: 1.主持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且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或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地、州、市级科研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QC成果一等奖等荣誉且为主要获奖者。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自治区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自治区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的编写,其相关成果已颁布实施。 5.参与2项以上自治区级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或5项以上新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其成果取得实效。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经济发展。 8.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9.主持1项以自治区级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或3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其成果取得实效。 10.主持或完成3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系统等项目,其成果取得实效。 1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3篇以上。 | 建议2篇论文+技术专著作1部 |
正高级工程师 |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二)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党委、政府采纳2项。 (四)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五)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六)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区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自治区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七)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区内2名以上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八)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在职期间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吸纳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吸纳3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 (九)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1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2项以上。 (十一)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十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教材、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十三)发表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5篇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负责人完成的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自治区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自治区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十四)5年累计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或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授课500学时。 | 新人社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_政策文件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