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文章大量的采用豪威测试来验证是否证券,所以我们先来简单的科普——豪威测试:1. 是否有资本投入;2. 是否投资于一项共同事业;3. 是否对产生利润有期望;4. 是否凭借发起人获取额外回报。
*SEC 认为大多数的代币都满足第二和第三标准。 法院回应 i). Ripple 通过合同对机构销售代币构成出售证券。法院认为机构资金被有目的的集中,用于开发和提升 XRP 的价值。机构的参与不是盲目的。符合豪威测试标准; ii). Ripple 通过“程序化界面”(交易所)向公众销售 XRP 不构成出售证券。公众不知道代币来源且没有期望从发行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而是从其他因素,如市场走势),不具备对“利润”产生期望的特征。不符合第三和第四标准; iii). 其他渠道分发不属于出售债券。因为没有支付“有形的或者可以明确定义的东西”给 Ripple,所以支付 XRP 并不能被认定为销售证券的行为。不符合第一项标准。 判决亮点 Ripple 提出了“必要成分”测试——“狭义版”的豪威测试,毫无疑问的被法院否决了。法官也展示了判定证券的逻辑,绝对不是对于“测试”的生搬硬套,而是以保护投资者为基础,基于对现状的分析。相比下 Ripple 提出的测试更注重形式。 法院认为机构用户明显理解投资合约的条款,而他们购买 XRP 并不把他看做货币或者商品,而是投资品,所以对机构的销售行为属于销售证券行为。 反之,普通用户不理解 SEC 的各种文件以及 Ripple 的市场宣传,并与投资收益关联,所以不符合豪威测试的“有收益预期”。 Ripple 辩解 XRP 不是证券,其更像黄金,白银类的普通资产,所以没有证券“商业性质”。法院并不承认 XRP 的关系逻辑。因为法院认为,即使是商品也可以以投资合约的形式来出售。 很多项目也自诩项目方的代币不是证券,而是功效型代币,但从法院的角度,虽然具备功效,但是不妨碍被认定为证券。 小结 与一边倒的“支持” Grayscale 和 Uniswap 不同,尽管法官对虚拟市场持更积极的态度,法院依然做出一些对 SEC 有利的宣判,比如豪威测试不应该拘泥于形式,而这一判定一定程度上符合 SEC 对证券的定义方式。打着自家代币为“功效型”代币的项目,很难在法院站住脚。 该判决让我不解的是,认定销往机构投资者的代币为证券,是因为机构投资者清楚当中的投资条例和销售来源,而零售投资者是“不清楚的”。但是认定证券的“本意"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而零售投资人并没有得到。且按照这个逻辑:通过交易所出售代币,那么证券法就不适用,在交易平台购买代币的散户就可以不被受到保护了么? 判决透漏出的监管信号 几场判决都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展示着司法部门对行业的偏向,也侧面凸显了美国内部相互制衡的特点。过去几年里,对于虚拟货币是否为证券,SEC 采取了激进的措施,试图扩大“管辖权”,但在立法部门还没有采取正式行动前,司法部门就开始强有力的打击行政部门的气焰。 Ripple 作为 SEC 特意用来向行业发出警告的范例,并没有成功的树立权威,反而为行业送上一份大礼。作为以判例法为代表的国家,“Ripple vs SEC” 的判罚在日后将给缺乏定义和立法的行业更清晰的方向,尤其指出“程序化”销售的代币不属于 SEC 定义的“证券”。 Uniswap 判决虽然与 SEC 无关,但透露着法院的态度:去中心化项目有区别与普通公司,不能把代币和公司的证券混为一谈。该案的判决法官 Katherine Failla 作为 SEC 和 Coinbase 案件的法官,市场也非常看好 Coinbase 会驳回 SEC 的诉讼。 如果说 Ripple 和 Uniswap 的案例是司法部门对行业的示好,那 Grayscale 的判罚就是给了 SEC 当头一棒。3:0 的压倒性判决,无论是激进党还是保守党都透露出对 SEC 的失望。 昨天举办的听证会也侧面向行业释放信号,SEC 的强监管会被制约,立法部门也会紧跟脚步明确监管框架。虽然监管不会彻底放松,但是未来的执法会更加“有法可依”。相信国会议员也不会放弃此次机会,借此推动自己在虚拟货币行业的主张,攫取政治资本。10 月份会有非常多的 ETF 申请,而这些申请已经对 SEC 形成了很强的政治压力,结合最近“东升西落”带来 Permissionless 大会的冷场,都在敲打着 SEC,如果继续采取不合理的措施会被民心和政治资源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