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提出都是为了解决一个常见的问题而总结出来的办法。所以当你思考采用何种设计模式的时候,你应该先问问自己当前问题的是什么?根据问题去选取合适的设计模式。等你熟悉了设计模式的以后,你会发现部分设计模式之间存在包含关系,甚至很相像,但是不同的设计模式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当我们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虑:
这个模块与其他模块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模块中哪些部分是不变的,哪些部分是在不断变化的,是如何变化的?
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为什么需要依赖,怎么可以不依赖?
要不要加一个接口?接口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或者可以定义为: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它是最简单但又最难运用的原则。
这里的职责是指类变化的原因,单一职责原则规定一个类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否则类应该被拆分(There should never be more than one reason for a class to change)。该原则提出对象不应该承担太多职责,如果一个对象承担了太多的职责,至少存在以下两个缺点:
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实现其他职责的能力;
当客户端需要该对象的某一个职责时,不得不将其他不需要的职责全都包含进来,从而造成冗余代码或代码的浪费。
单一职责原则的核心就是控制类的粒度大小、将对象解耦、提高其内聚性。如果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将有以下优点。
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得多。
提高类的可读性。复杂性降低,自然其可读性会提高。
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可读性提高,那自然更容易维护了。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得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开闭原则是一个非常虚的原则,其余5个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具体解释。就像“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口号一样,告诉我们要好好学习,但是学什么,怎么学并没有告诉我们,需要去体会和掌握,开闭原则也是一个口号,那我们怎么把这个口号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呢?
解决方案:
为了满足开闭原则,需要对系统进行抽象化设计,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在Java、C#等编程语言中,可以为系统定义一个相对稳定的抽象层,而将不同的实现行为移至具体的实现层中完成。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可以通过它们定义系统的抽象层,再通过具体类来进行扩展。如果需要修改系统的行为,无须对抽象层进行任何改动,只需要增加新的具体类来实现新的业务功能即可,实现在不修改已有代码的基础上扩展系统的功能,达到开闭原则的要求。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 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派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且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派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遵循里氏替换原则时,子类尽量不去重写基类的方法,如果需要大量重写时,建议再创造一个基类的基类,并继承之,使得其和之前的基类是兄弟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
里氏替换原则主要阐述了有关继承的一些原则,也就是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继承,什么时候不应该使用继承,以及其中蕴含的原理。里氏替换原是继承复用的基础,它反映了基类与子类之间的关系,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里氏替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
它克服了继承中重写父类造成的可复用性变差的缺点。
它是动作正确性的保证。即类的扩展不会给已有的系统引入新的错误,降低了代码出错的可能性。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可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也就是说:子类继承父类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根据上述理解,对里氏替换原则的定义可以总结如下: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参数)要比父类的方法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的方法更严格或相等
通过重写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概率会非常大。如果程序违背了里氏替换原则,则继承类的对象在基类出现的地方会出现运行错误。这时其修正方法是:取消原来的继承关系,重新设计它们之间的关系。
关于里氏替换原则的例子,最有名的是“正方形不是长方形”。当然,生活中也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例如,企鹅、鸵鸟和几维鸟从生物学的角度来划分,它们属于鸟类;但从类的继承关系来看,由于它们不能继承“鸟”会飞的功能,所以它们不能定义成“鸟”的子类。同样,由于“气球鱼”不会游泳,所以不能定义成“鱼”的子类;“玩具炮”炸不了敌人,所以不能定义成“炮”的子类等。对于正方形和长方形最好的做法是再添加一个父类,他们同时继承自这个父类。
抽象(接口/抽象类)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接口/抽象类)。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这个原则是开闭原则的基础,具体内容:
比如有接口ICar,子类有Car1和Car2.我们在处理逻辑的时候,直接调用ICar的方法,而不是在代码里调用Car1或者Car2.
如何在项目中使用这个规则呢?
依赖倒置原则可以降低类间的耦合性。
依赖倒置原则可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依赖倒置原则可以减少并行开发引起的风险。
依赖倒置原则可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依赖倒置原则的目的是通过要面向接口的编程来降低类间的耦合性,所以我们在实际编程中只要遵循以下4点,就能在项目中满足这个规则。
每个类尽量提供接口或抽象类,或者两者都具备。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接口或者是抽象类。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使用继承时尽量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要求程序员尽量将臃肿庞大的接口拆分成更小的和更具体的接口,让接口中只包含客户感兴趣的方法。2002 年罗伯特·C.马丁给“接口隔离原则”的定义是:客户端不应该被迫依赖于它不使用的方法(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on methods they do not use)。该原则还有另外一个定义: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The dependency of one class to another one should depend on the smallest possible interface)。以上两个定义的含义是:要为各个类建立它们需要的专用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
接口隔离原则和单一职责都是为了提高类的内聚性、降低它们之间的耦合性,体现了封装的思想,但两者是不同的:
单一职责原则注重的是职责,而接口隔离原则注重的是对接口依赖的隔离。
单一职责原则主要是约束类,它针对的是程序中的实现和细节;接口隔离原则主要约束接口,主要针对抽象和程序整体框架的构建。
接口隔离原则是为了约束接口、降低类对接口的依赖性,遵循接口隔离原则有以下 5 个优点。
将臃肿庞大的接口分解为多个粒度小的接口,可以预防外来变更的扩散,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接口隔离提高了系统的内聚性,减少了对外交互,降低了系统的耦合性。
如果接口的粒度大小定义合理,能够保证系统的稳定性;但是,如果定义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如果定义太大,灵活性降低,无法提供定制服务,给整体项目带来无法预料的风险。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还能够体现对象的层次,因为可以通过接口的继承,实现对总接口的定义。
能减少项目工程中的代码冗余。过大的大接口里面通常放置许多不用的方法,当实现这个接口的时候,被迫设计冗余的代码。
在具体应用接口隔离原则时,应该根据以下几个规则来衡量。
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一个接口只服务于一个子模块或业务逻辑。
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提供调用者需要的方法,屏蔽不需要的方法。
了解环境,拒绝盲从。每个项目或产品都有选定的环境因素,环境不同,接口拆分的标准就不同深入了解业务逻辑。
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 类A:
- {
- 类B b;
- }
-
- 类B:
- {
- Fun1();
- Fun2();
- }
一个类A,即使只需要类B的某些功能时,还是会持有一个类B的实例。这样相当于把整个类B的所有功能都暴露给了外部,这样是不好的,我们可以修改为类A只持有需要功能的接口实例。因此需要将类B的所有功能拆分为N个接口,继承接口并实现方法。
6.迪米特法则,又称最少知道原则(Demeter Principle)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地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迪米特法则对类的低耦合提出的明确的要求,包含了以下含义:
迪米特法则的核心观念就是类间解耦,弱耦合,只有弱耦合了以后,类的复用率才可以提高。
迪米特法则要求限制软件实体之间通信的宽度和深度,正确使用迪米特法则将有以下两个优点。
降低了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了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由于亲合度降低,从而提高了类的可复用率和系统的扩展性。
但是,过度使用迪米特法则会使系统产生大量的中介类,从而增加系统的复杂性,使模块之间的通信效率降低。所以,在釆用迪米特法则时需要反复权衡,确保高内聚和低耦合的同时,保证系统的结构清晰。
从迪米特法则的定义和特点可知,它强调以下两点:
从依赖者的角度来说,只依赖应该依赖的对象。
从被依赖者的角度说,只暴露应该暴露的方法。
所以,在运用迪米特法则时要注意以下 6 点。
在类的划分上,应该创建弱耦合的类。类与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实现可复用的目标。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尽量降低类成员的访问权限。
在类的设计上,优先考虑将一个类设置成不变类。
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将引用其他对象的次数降到最低。
不暴露类的属性成员,而应该提供相应的访问器(set 和 get 方法)。
谨慎使用序列化(Serializable)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