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夏季毕业
(一)、总体时间安排
3月10日至3月20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预审
3月20日至3月25日: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截止时间,评审时限为30天(学院学籍的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4月5日: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截止时间,评审时限为20天
5月2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学院学籍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6月8日前后: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
7月上旬,颁发学位证书
(二)具体流程和详细说明
1、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①预审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②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首页(包含题目、摘要、作者信息、发表情况的信息,含已录用,最多三篇,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③导师意见书(一份,导师签字)
提交材料时间:3月10日-3月11日
2、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生材料
每位学生的材料按学科方向送三位专家审查。预审通过后学生可提交学位论文进入正式评阅阶段。对于预审不通过的学生,研究生部将单独通知学生6个月后再申请学位。
预审结果通知时间:不迟于3月20日
3、学位论文送审使用SEP培养系统中的“学位论文评阅(新)”系统。在提交论文送审前,学生先在SEP培养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资格申请”,完成相关模块填写,导师完成审核。这样教育处才能对预审通过人员逐一开通“学位论文评阅(新)”系统权限
(三)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盲版要求:论文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致谢页留空白,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只写明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鉴定单位、时间、本人参与程度等,不出现作者或参加者的姓名、单位等信息;pdf版本,务必使用学校封面,需生成书签。
(四)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部将在4月中旬发布学位论文答辩前后的具体说明,召开答辩秘书培训会。
论文答辩的最晚日期:5月25日,学院学籍答辩的最晚日期:5月20日。
答辩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