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证书
(一) 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完成身份识别后方可申请数字证书。
(二) 期货公司应指导客户在线阅读并同意签署《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在线安装数字证书,并进行证书密码设置。通过数字证书,方能对开户协议等进行电子签名。
(三) 期货公司应指导客户在安装有本人数字证书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上办理互联网开户手续。
二、风险揭示
(一) 期货公司应当通过提供在线视频播放、客户在线阅读或与客户进行视频交互的方式,向客户讲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等风险揭示文件。
(二)期货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后应当由客户以勾选等形式进行确认。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 期货公司在互联网开户时应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基本信息:年龄、个人职业、教育程度等;
2、相关投资经历:证券投资经验、期货投资经验等;
3、客户资产情况:预计入市资金、资金来源、家庭年总收入、可供投资金额等;
4、投资风险偏好:年期望回报及可承受损失预期等;
5、其他信息:愿意接受何种服务、希望何种形式接受投资者教育等内容。
(二) 期货公司应当对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客户进行适当性审核及综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金融资产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等;
2、应要求客户在线参加适当性知识测试,并对答题情况进行回访,要求客户承诺电子试卷为本人独立完成;
3、查看客户交易经历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
4、验证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可用资金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
(三) 期货公司应要求客户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将交易经历、金融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化,并通过互联网传送至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予以审核及保存。
四、合同签署
客户采用互联网方式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期货经纪合同》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的文件的,期货公司应当通过数字签名方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