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选择了一个已被广泛使用的词汇作为商标,显然就不太明智了。比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了“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以“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较为知名的就有长城电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长城”葡萄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因为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
商标是彰显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财力、精力宣传“长城”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这就是所谓“傍名牌”,不过是合法的傍名牌,属于自己找着让别人傍。反之,如果有的“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一再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
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
1、防止他人在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这时可能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
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
商标权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