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讲这个定理前,首先科普一下前置知识
何为约数,只要能整除n的整数就是n的约数,举个例子,3的约束是1和3因为1和3能整除3
除了这个数字本身和1以外没有其他因子的数字就叫质数,也就是说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当然1不算质数。2是最小的质数。
也就是说任意一个大于一的正整数可以分解为从无数质数累乘。
而一个数的正约数就是上面的公式。
来解释一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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