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是什么?
企业清算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清算给分为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和自由清算。
1.破产清算: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2.非破产清算: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特别清算:
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3.自由清算: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自由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记住一定是要省级以上的,公司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即公示主要是为了让公司的税务债权的清算,所以注销公司需要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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