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
1、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
2、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二、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收入。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备案制度,经过认定和备案的软件企业才能享受国家针对软件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应该符合以下主要标准:
1、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2、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4、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5、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收入的8%以上;
6、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注:企业与软件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含软件服务收入和系统集成收入,均可计为软件销售收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定制软件、外包软件及其相关服务、嵌入式软件收入,均可计为自产软件收入。)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单位,每年参加软件企业年审,年审通过的单位才可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双软认定
“双软认证”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简称。
根据国务院新公布的国发〔〕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二、双软认定的条件
如果要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则首先要进行软件产品检测和软件产品登记。成为“软件企业”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测试”、“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
(一)软件产品登记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
1、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2、人员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研发费用: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4、销售收入占比: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管理体系:具有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6、生产环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诚信要求:年申请双软认证的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获得认定的好处
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双软认证”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简称。申请认证需要企业在研发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并且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且企业三年内不能出现异常经营,获得认证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主要在于税收上的优惠。